查看: 859|回复: 0

[互联网新闻] 真假开心网案法官 网站名称比域名标识性更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0-26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审法官周晓兵

10月26日消息,开心网起诉千橡不正当竞争案今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千橡被判不正当竞争、不得使用开心网相同或近似名称。本案主审法官周晓兵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站名称比域名标识性更强。

新浪科技:您怎么看待本案保护的对象?域名和网站名称是什么样的关系?

法官:当大家在谈开心网的时候,最开始它知名的时候,大家提开心网自然会指向这样一个知名的社交性网络的服务,它之间的联系一建立,利益就产生了。所以,保护的是这种东西。

域名我们没认,实际上域名没有认和我们的网站名称认是有一定的关联,回头你们可以仔细看一下判决。从现在的网络环境下,我们认为网站名称是相比域名更重要的是网络用户去识别网站服务的一种方式,也就是对于网络用户,他选择什么样的网络服务,这种网站名称的标识性要比域名的标识性更强。

所以,我们在认知名服务之后,认定开心网为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之后在这种情况下认为kaixin001.com和kaixin.com虽然具有一定关联,但是单纯基于这样一种关联,在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下,网络用户不会对这两个域名所提供的服务产生混淆。所以,这一块没有认定。

新浪科技:是不是意味着这个判决做出以后kaixin.com不能再用开心网这个名字了?

法官:现在从这个判决的结果来讲,它继续经营SNS这种社会性网络服务是没有问题的,继续使用kaixin.com这个域名也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它不能再叫开心网或者再叫开心网相近似的网站名称。主要是这样一个判决结果。

新浪科技:您觉得本案会互联网行业有什么样的启示?

法官:一方面给业界一个提醒,也是一个规范和引导,对于SNS这样一个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新兴的网络服务产业来讲,这种规范和引导的作用可能相比一般的案件会更强一些,这个具体的作用我也不太好评价,可能业界会有一个评价。(崔西)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2743073287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轻创资源网,值得信赖!
轻创资源网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轻创资源网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赣ICP备2023011851号-1

QQ|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轻创网APP下载|手机版| 轻创资源网

GMT+8, 2024-11-28 04:52 , Processed in 0.165353 second(s), 3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