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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 中国的互联网:激战正酣的圈地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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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6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wzjs 于 2010-11-26 15:11 编辑

  毫不留情,你死我活。最近几周,中国互联网主要竞争者之间的紧张局势已经升温到了危险的程度。比如,互动娱乐提供商盛大网络公司指控搜索引擎巨头百度公司侵犯版权,网上即时通信业巨头腾讯公司和反病毒公司奇虎360,围绕侵犯用户隐私权的指控,相互封锁对方的在线产品和服务。不过这些争斗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为这几家企业的业务规模非同寻常。但这些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偷偷摸摸的行为在这个行业内已是稀松平常。

  如果要找一个类比的话,不妨回想一下19世纪加利福尼亚州“淘金热”(Gold Rush)时期那种无法无天的岁月。互联网创业企业家就是当代的“探矿人”,在一个广阔的蛮荒之地声明自己对某些地域的所有权,在这样的地方,很少见到司法长官的身影。“中国是一个成长速度非常快的经济体,在过去的20年中,这个国家经历了巨大的变化,你甚至可以说,他们还没有时间建立广为接受的道德规范和商业惯例。”北京迈博瑞咨询有限公司(Marbridge Consulting)的执行董事马克·纳特金(Mark Natkin)谈到。“在中国,人们怀有某种‘淘金热’和‘抢占地盘’的心理。”

  他认为,不稳定的监管环境是造成这种心理的部分原因。在线视频、博客以及社交媒体业务,可能会在一夜之间,就从不受监管的商机,变成受到严苛监管的服务项目。“有些人已经亲历了法规的变化,在这种环境中,昨天的商机今天就可能烟消云散,因为政府会在一夜之间改变规章。”他谈到。“这种状况培育出了极为短视的挣钱观念,因为能赚钱的时期很短,所以,人们就会去寻找捷径。”

  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数量已经远远超过了美国,尽管中国这一市场的收入相对还很少。然而,随着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随着互联网用户群体的稳定增加,这个国家已经成了一个“金矿”。在这里,为了赢得并保卫地盘,企业正在奋力拼争。

  罗思国际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Rouse)在北京执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提姆·史密斯(Tim Smith)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在中国,公司的主要激励因素就是‘抢占地盘’。因为这是一个无情的商业环境,所以 ,为了获得商业领地,它们无所不用其极。”史密斯曾代理唱片业客户诉讼中国的两个主要搜索引擎百度和雅虎中国的案件,他谈到:“就像任何面临同样情境的公司所做的一样,面对指控它们的商业模式侵犯他人权利的任何诉讼,它们都会竭尽全力阻碍立案、延宕进程,并为自己尽力辩解。”

  对于希望进入中国市场的外国公司来说,中国同业的这种行为制造出了一个艰险而且难以宽宥的地域。eBay、亚马逊公司(Amazon)和雅虎公司(Yahoo)等西方知名企业铩羽而归,包括谷歌公司(Google)和MSN在内的其他企业则在与当地的竞争者苦苦拼争,而YouTube、Twitter和Facebook等公司却被中国的法规和“中国防火墙”(Great Firewall)挡在门外。虽然有些企业可能因为运作环境的问题感到委屈,不过,它们的失败或许也可以部分归咎于它们的固执,以及商业模式未能适应中国的实际。

  如果一家公司的经营理念是“只要将适用于其他市场的规章和体系照搬到中国来即可,那么,你很可能会以失败告终。”设在北京的咨询顾问机构易观国际(Analysys International)的总裁于扬(Edward Yu)谈到。“但是,如果你能稍稍适应这个市场,那么,你依然可以利用某些方式提高自己的投资回报率。”

  【“圈地运动”】

  尽管面临着诸多挑战,不过,愿意加入这场“淘金热”浪潮的投资者却不乏其人。“每个人都紧闭嘴唇跳进了这个‘池塘’。”纳特金谈到。“我们为各种对冲基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提供咨询服务,我们会不断强调参与其中的各种风险,我们这么做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阻止它们进入这一市场,而是为了让它们意识到可能发生的情况。可因为潜在的报偿确实很高,所以,它们还是忍不住要参与进来。”

  背靠新加坡电信公司(Singapore Telecommunications)的风险投资基金SingTel Innov8董事总经理宾威廉(William Bao Bean)指出,投资者将中国看作了一个收益丰厚的“大池塘”,尽管这个市场可能缺乏创新。“中国是一个各种服务不断被创造出来的地方,或许,这里并没有高水平的科技,不过,这里确实有各种各样新的服务。” 宾威廉谈到。“也许,5年前讨论监管以及法规实施欠缺的问题还有些意义……但是,现在,人们关注的真正焦点却在于价值到底存在于什么地方。对我们来说,我们在美国寻找的是能够改变游戏规则的技术,而在中国寻找的是在这个地区能够赚钱的服务。”

  赚钱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创新。在一个在很大程度上来说还是“处 女地”的市场——无论是经济发展还是消费者群体——在其他地方已经取得成功的服务对中国来说可能还是新服务,很容易成为本土模仿者的目标。正如易观国际的于扬谈到的,在中国,人们经常会露骨地完全照搬他人的产品和服务。

  于扬谈到,目前,投资者很高兴为完全模仿或者拷贝外国同类商业模式的公司提供支持。“实际上,百度的模式与谷歌很类似,只是进行了一点儿本土化改编。而携程旅行网(CTrip)简直就是Travelocity(美国知名旅游票务、行程代销网站——译者注)和Expedia(全球最大在线旅游资讯公司——译者注)的‘镜像’……单纯从投资回报的角度来看,你完全可以利用这一点。但是,如果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性质就完全不一样了。”

  于扬谈到,中国有“数百家”初创企业在复制Facebook、Twitter以及其他社交媒体和娱乐网站,它们往往连网页的图样都照搬过来。但是,这里也有“宏观”水平上的创新。于扬谈到:“有些公司是彻底的仿冒者,不过,有些公司则进行了我们称之为‘宏观创新’(macro-innovation)的尝试,同时,为了更能被中国市场接受,它们改造了产品和服务。”

  宾威廉的SingTel Innov8基金试图发现能推向其他市场的产品和服务,对他们这样的投资者而言,中国正在创造的是理想的产品和服务。“当一家美国公司来到中国时,它会把在发达国家市场提供的服务修改以后变成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服务。比如,中国的公司在基于手机、短信传送而不是电子邮件的基础上开发服务项目。”他谈到,这些服务项目很容易被转移到东南亚和非洲市场,这也是SingTel Innov8基金运作的地区。

  【借口和真相】

  在西方企业中间,一个主要的抱怨(或许也是一个借口)是这个国家软弱无力而且尚未发展完善的监管体系,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易观国际的于扬谈到,尽管中国的互联网领域尚缺乏严格的监管,不过,“法规的实施则是个更大的问题……在某些案件中,所有人都清楚,某些行为违反了法律,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人们却很难验证对某项创新的侵害或者复制……要想证实,往往会耗时几个月甚至几年的时间。”

  虽然事实可能确实如此,Harris & Moure国际律师事务所——专注于美国在华投资事务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丹·哈里斯(Dan Harris)认为,人们应该在宏观背景下来判断整个监管体系。“美国人总是抱怨中国执法不力。”他谈到,“但是,他们的实际意思是:‘政府在制止某些人制造假冒阿迪达斯(Adidas)产品方面力度不够。’可在美国,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表现同样并不积极。”

  罗思国际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的史密斯补充谈到,企业面临的很多挑战,只是这一领域尚不成熟的反映,这一点就像美国以前的情形一样。他认为,在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初期,美国很多顶尖公司都是通过类似的手段发展业务的。“在有能力大量提供自己制作的内容之前,如果不允许商业视频节目上传到网站,那么,YouTube是否能发展到今天这种规模就很值得怀疑。而现在,YouTube既得到了播出商业内容的授权,同时也拥有了确认上传的视频是否有版权问题的技术。”

  史密斯指出,今天,在西方国家,利用偷窃或侵犯知识产权来赚钱,会面临受到起诉甚至会被送进监狱的风险。可在中国,情况则不然。“在英国,如果法院发布一纸要求公司做某些事情的命令,但公司拒绝执行,那么,这家公司的主管最终就会被送进监狱。但中国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中国的法院确实没有西方国家法院拥有的那种权力。”

  其他专家对此表示同意。哈里斯认为,虽然从总体上来说,中国的法律体系擅长以公平的方式处理诉讼问题,不过,在惩罚不道德行为方面的效力则不然。“现实情况是,中国的法院不像美国法院那样拥有强制执行判决结果的权力。在美国,如果你起诉一家美国公司得到的判决是,它必须向你缴付5,000美元,可他们拒不付款,那么,你就可以带上司法长官查封公司的设备和银行账户。当然,你在中国也可以这么做,但要困难得多,法院确实还不是一个权力强大的机构。”

  尽管尚不完善,不过,史密斯认为,中国的法律体系正在越来越多地用于解决冲突。同时,事实表明,这个体系拥有处理不断增加的待处理案件的能力。“去年,中国有3万宗知识产权索赔案件,是世界上知识产权诉讼数量最多的国家……这个体系的处理速度很快。你有望在六个月之内就得到最初的裁决结果,并可在一年之内上诉。”他谈到。

  【“淘金热”之后】

  那么,在中国互联网领域,竞争对手之间的惨烈竞争会持续多久呢?有观察人士预测,随着公司规模的增长、创新的增多,以及建立起更好同时也更适合市场的品牌,企业争夺市场份额以及“快钱”的热潮便会逐渐平息下来。“在理想的情况下,一旦很多规模更大的公司将大部分小型公司一个个地消灭掉,或者一旦小公司因为无力参与竞争而一个接一个地倒毙,政府官员就会出面干涉,并开始对10家公司而不是300个或者200个公司实施监管。”迈博瑞的纳特金谈到,因为“比起监管数量众多、没有多少东西可以损失的小公司来,监管数量较少但有很多东西可以损失的大型公司要更容易。”此外,他还谈到,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人之间的诉讼案涉及到大型公司,“你应该可以看到,法律体系会成为一个更好的工具,争端也会渐渐平息下来。”

  来自西雅图的哈里斯大体上同意这种观点。“我有一种强烈的感受,那就是,从某程度上而言,一个国家越富裕,这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得就会越好。一旦一个国家有了很多规模庞大、影响力强劲的公司,而这些公司又有了需要提供保护的自有知识产权,那么,它们就不会将知识产权保护视为‘曲意逢迎’外国人了。实际上,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已经开始改善了。中国也正在涌现这样的公司。”

  人们认为,随着更多的中国互联网公司戒除“淘金热”心理,并开始在研发和创新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它们便会为自有知识产权寻求法律保护。史密斯认为,政府也会对此给予鼓励,因为无论是创新的进步,还是庞大的国内消费者市场的发展,都很可能是下一个五年计划的核心支柱。“在接下来的10年中,这两方面都是中国持续进步的根基。作为一名知识产权律师,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说,这些目标的完成取决于科技的发展以及对科技的保护。”

来源:环球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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