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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 为何淘宝与上市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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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0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9日消息,淘宝迄今为止还未上市,对其未上市原因,著名互联网评论人程苓峰认为:有3条“练门”暂时“盘”住了淘宝,而这三个“练门”都貌似有一个合二为一的解决方案:B2C和B2B2C,做主流产品。第一没了假货和欺骗,第二会占据未来网购的主流,第三开辟出类似基于销量的交易费这样的更踏实的收费模式。

其博客原文如下:

据称淘宝2009年收入是3亿美金,预计2010年收入6亿,利润2亿。如果将市盈率(PE)定为40倍,淘宝估值80亿美金。确实很可观,其高管团队里应该有不少在等着期权股权套现者。但这目前还是一张“饼”,因为上市还和淘宝无缘。但淘宝为什么一直不上市?

估计有3条原因暂时“盘”住了淘宝,而这3条都是淘宝的“练门”。所谓练,就是陪练,煅炼,磨练,把困难和竞争当作磨刀石。

第一:法律。

淘宝上有不少假货和“欺骗”,这是C2C平台不可能100%解决的。马云老说,网络购物平台如同现实社会,现实杜绝不了,网络也一样杜绝不了,不能以此为理由掐死淘宝。这个道理,是对的。不过道理是道理,法律是法律。一旦到海外资本市场上市成功,这些“现实”会受到严厉拷问。尤其美国很多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名、借跟大公司打官司赚钱的组织。淘宝如果上市,就可能成为它们的一块肥肉。

这个问题似乎没看到现成的解决法子。要解决,跟下面这一点相关。

第二:生意模式。

淘宝是C2C老大,C2C很强大。不过,有一个数据分享一下:2003年,淘宝刚开始的时候,B2C和C2C占网购的比例分别是35%和65%。之后C2C一路走强,2008年B2C和C2C的比例分别是7%和93%。之后,B2C又走强,按趋势到2012年,B2C和C2C将分别是23%和77%。

一句话,前几年C2C是增长火车头,这几年开始,B2C是火车头。

与之相关的2个事实是:第一,京东等B2C网站增速迅猛,亚马逊在美国也是。第二,淘宝C2C业务里,基本属于游击队。据说年销售过一亿人民币的淘宝卖家,不超过30个。30加一起也就50来亿,但淘宝有数千亿的盘子。这里面,都是小虾米。

这些事实都指向一点:主流网购,必定是大公司、大品牌销售的标准化的大宗商品。小公司、杂品牌搞出来的非标准化的小宗商品,会逐渐成为非主流。早两年,eBay就比亚马逊强,这两年,亚马逊比eBay强很多。

所以,不能“被非主流”的淘宝,要走向主流。于是淘宝商城干得很卖力。

但问题在于:淘宝传统的优势是服务于小卖家,现在服务于大卖家,所要的后台、技术、门脸、流程就完全不一样了。再说一句,完全不一样。举一个例子吧。小卖家都是店主自己辛苦勤劳的守在旺旺旁边“接客”,换成大卖家的标准品,这个环节就不那么需要了,如果是大公司的初级职员守在这里,其流程恐怕就要重新设计了。

所以据说,淘宝正在另起一个班子,用另外一套思路,做另外一个专门适用于B2C或者B2B2C的服务架构。而这条跑道上,京东们已经跑了N多年了。淘宝需要时间积累。

对了,一个相关事实是,百度前COO叶朋去淘宝做VP了,貌似就是负责商城业务。

第三,收费模式。

淘宝目前85%以上的收入来自广告,也就是搜索结果的右栏。不过,人民群众搜索购物的时候,主要关注左栏,换句话说:越是提升左栏搜索结果的效果,就越是挤压右栏广告的存活空间。

于是,这一收费模式就会有一个瓶颈:左右互搏。是的,百度受人诟病的原因也在这个点上:于是干脆不要搏,就直接把左栏的正常搜索结果也都变成广告。

当然,有个更好的解决方案能打破左右互搏,就是谷歌的方案。当用户去搜“IPHONE”的时候,在右栏挂“IPHONE”的广告,就是左右互搏;但当用户去搜“IPHONE”的时候,如果你知道这个喜欢IPHONE的用户同时也喜欢宝马,那在右栏挂“宝马”的广告,就不是左右互搏,而是相辅相成。因为如果你既然知道喜欢IPHONE用户的其他嗜好,那在理论上,就可以推荐无限的广告给他。

难点在于,你如何知道喜欢IPHONE的用户到底是同时喜欢宝马还是避孕套?这要来自海量的信息处理,以及个性化的一对一分析。谷歌能做到这个,目前百度似乎还做不到太好,而淘宝可能就更差一些。还有没有别的法子解决收费模式的问题?

亚马逊和eBay的收费都不是广告,而是基于交易的收费,交易每成一次,就赚一分钱。逻辑顺畅,感觉踏实,没有瓶颈,量越大钱越多。尤其是亚马逊,其从物流、到支付、再到后台架构的成套基础设施,成为让卖家受益、再与其分账的坚实本钱。

最后,这三个“练门”都貌似有一个合二为一的解决方案:B2C和B2B2C,做主流产品。第一没了假货和欺骗,第二会占据未来网购的主流,第三开辟出类似基于销量的交易费这样的更踏实的收费模式。

未来的淘宝。

(注:本文作者为腾讯网科技中心总监。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作者电子邮箱:james.l.cheng@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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