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979|回复: 0

[互联网新闻] 域名“114.cn”争夺官司在南京开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30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4.cn”,这个网络域名简单好记。然而,由于这个域名的归属问题,国家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南京成为被告。7月26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二审。状告国家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这在南京法院尚属首次。

  此前该案已在玄武区法院一审,原告北京网电博通公司败诉后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域名 “114.cn”的归属问题。网电博通公司出庭应诉的是员工郑敏杰,他带了厚达上百页的证据材料。郑敏杰说,他所在的网电博通公司早在2008年就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注册“114.cn”,当时被告却称该域名是“预留域名”,也就是说不允许个人和企业注册。

  但此后网电博通公司发现,“114.cn”域名被中国电信江苏公司注册成功,而江苏电信申请是在网电博通之后。因此,该公司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告到法院,认为根据2004年11月原信产部出台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规定,域名应遵循“谁先申请谁先注册”的原则,网电博通申请“114.cn”在先,该域名应属于该公司所有。由于此案涉及江苏电信,所以官司选在了南京开打。

  此次二审,被告方面没有派人出庭,法庭成为郑敏杰一个人“演说”的舞台。他拿出了自己在北京、天津等地打官司的判决书,声称近年来已在多地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起诉讼,目的都是追讨网络域名的权属。

  原来,从2003年起,郑敏杰个人及网电博通公司,都通过一些注册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注册很多简单易记的域名,包括“120.cn”、“114.cn”等,但都被以这些域名是“预留域名”为由拒绝。

  “预留域名为什么会被其他公司注册?”法庭上,郑敏杰不断重复这个问题,他认为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违反“先申请先注册”原则,故意开口子让其他公司注册。

  但是,此案更复杂的是,江苏电信在一审中声称,该公司并未申请注册“114.cn”,可能是有人冒用该公司的名义申请注册,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114.cn”也被注销。

  由于案情复杂,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域名争夺战”背后隐藏巨大经济利益

  网电博通为何对“114.cn”这个域名如此“念念不忘”?郑敏杰向记者坦承,因为这个域名代表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114’这个数字简单好记、社会知名度又高,当然值钱。”陪同郑敏杰出庭的一男子向记者表示,一个好域名的价值可值数百万元。

  郑敏杰其实是个“域名投资人”,也就是专职寻找一些好域名进行注册,然后再向有意向的公司出售。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现在的新浪微博域名是“t.cn”,最先申请人就是郑敏杰。后来,他仅以数万元的价格将该域名出售,新浪又以超过500万元的价格将这个域名买走。

  “g.cn”是谷歌买来的,“z.cn”是卓越网买来的……“在互联网域名注册和交易圈,这样的交易经常出现。”一位多年从事域名投资的人士告诉记者。

  这一切,都跟域名的作用有关。在互联网上,域名是最主要的寻址方式,类似于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网民上网,第一件事就是输入域名。所以,简单易记的域名就成了抢手货。(徐涛 李佳笑)

来源: 南京日报
温馨提示:
1、本内容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2、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内容若侵犯到你的版权利益,请联系我们,会尽快给予删除处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QQ/微信
2743073287 周一至周日:09:00 - 22:00
十五年老品牌,学习网上创业赚钱,首先轻创资源网,值得信赖!
轻创资源网 版权所有!

本站内容均转载于互联网,并不代表轻创资源网立场!
拒绝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在本站发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的言论!

赣ICP备2023011851号-1

QQ|小黑屋|广告服务|加入vip|轻创网APP下载|手机版| 轻创资源网

GMT+8, 2024-11-29 01:39 , Processed in 0.257689 second(s), 3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